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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國四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本會在台北市
正式成立,並同時加入台灣省總工會,成為
省級工會會員之一。
改制: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四日改制升格,退出台
灣省總工會,加入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為會
員工會。
加盟: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加入中華民國全國
產業總工會為會員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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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凡在台灣電力公司服務,年滿十六歲之男女
員工,除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權之各級業務行
政主管人員及主管人事人員外,依法均應加
入本會為會員。
現況:本會目前有二萬七千多名會員,約佔台灣電
力公司員工數的百分之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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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會員知能
◎改善會員生活
◎保障會員權益
◎發展電力事業
◎協助政府推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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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團結會員互助合作並協助政府推行政策。
二、 協助電力事業之安全及技能與業務之研究發
展事項。
三、 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正或廢止。
四、 會員教育及子女教育之舉辦事項。
五、 會員工作及生活狀況之調查與改善事項。
六、 會員康樂醫療衛生互助及其他福利事業之舉
辦或促進事項。
七、 圖書室之設置及出版物之印行事項。
八、 勞資間或會員間糾紛事件之調處事項。
九、 勞動條件之改善事項。
十、 勞工法規之研究建議及有關勞工之連繫與合
作事項。
十一、 合於第三條宗旨及其他工會法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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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經常月費
按月依會員薪資千分之二扣收(台電公司統一代扣)
目前每年約四千萬元
百分之五十由工會留用
百分之五十撥分會使用
二、 政府及有關機關補助
三、 特別基金及臨時募集金
四、 利息收入
每月經費收支情形列表送理事會審議,有關帳冊依規定提請監事會稽核。
年度預算、決算須提報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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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各級組織為處理會務依下列原則召開會議,並得於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一)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二)理事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
(四)常務理事會議每月舉行一次。
(五)分會幹事會議每月舉行一次。
(六)小組會議每月或每兩個月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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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締結團體協約
二、 推行勞資會議
三、 辦理組訓工作
四、 推行國際交流活動
(一) 國際化學能源、礦山及一般工會聯合會
(ICEM)
(二) 亞細亞電力勞動組合聯合會
(三) 日本全國電力勞動組合聯合會
(四) 大韓民國全國 電力勞動組合
(五) 日本中國電力勞動組合
(六) 日本北海道電力勞動組合
(七) 日本北陸電力勞動組合
五、 辦理會員福利業務
(一) 獎學金(每學期)
1.大學1000元
2.高中800元
(二) 會員結婚禮金1200元
(三) 會員退休禮金1200元
(四) 會員傷病慰問金2000元
(五) 會員死亡慰問金6000元
(六) 會員公傷慰問金3000元
(七) 會員眷屬死亡慰問金1000元
(八) 會員傷亡互助每一案例,每一加入互助會
之會員從薪資中扣繳50元。
(九) 簽訂特約商店、辦理優惠貸款。
(十) 辦理團體保險(每人60萬,保費由福利會
支付)及自費優惠團保。
六、推動安全與衛生工作
七、辦理模範勞工表揚
八、辦理本會宣傳工作
九、推行國會遊說工作
十、與國內各友會聯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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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肩負發展電力事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之重任,在未來的任務中,將會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為電力事業貢獻心力。
在湍展公會業務上,本會全體會員以及各級幹部,將會努力促使勞資雙方和諧溝通,消弭勞資糾紛於無形,已達到勞資同心共存雙贏的理想境界。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本會也面臨新的挑戰,諸如:電業法的修訂、民營化的衝擊、人事管理制度的變革、各項有關勞工法令、政策的立法與制定等等,這些都需要全體會員共同來努力奮鬥,也期盼各界先進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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