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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已許久不曾再敘,今之重溫昔日興趣已感生疏,實也萬不得已,無情的政治舞台已把碩果僅存國營企業『金雞蛋』~~台電公司攪和得幾乎無法生存,連僅存的一小小區塊權益保障亦遭遇到大家長破壞無遺。
今(97)年6月9日,從任職部門吳重華經理手中接獲一張由人資處製作轉發的『取消員工用電優待』意見調查表,一時間頓感目光炯炯、驚訝無語;霎那間又有說不出的無力感,做為台電公司一員是多麼沒尊嚴!有誰能捍衛『咱們的權益』?資方竟然可擅自作主『為所欲為』!台電公司一群可愛員工甚囂塵上不明就堨H每月區區不到200元之優惠被外界批判成一文不值,乾脆就屈打成招算了,言及此,感慨我貴族勞工永遠都活在不食人間煙火的境界裡!此種未經深思熟慮、匆促判讀出的價值觀馬上就判若兩人!人資處未能扮演正直思考邏輯,以養尊處優之尊,行踐踏權益之實,不知其『設身處地』感想?我台電公司無能的長官夾『不要臉』政治吸血鬼諸公,復要脅『應聲蟲』的人資處等多管其下配合,自然「水到渠成」,以『成本計價優惠員工用電』問卷『掩人耳目』行取消第2段用電優待為終極目標,果然,截稿時馬上就兌現了(請算算6、7月份電費收據即知),蓋資方的『陽謀』--早算準就在此刻外界正大力撻伐我台電用電電價之際,就算工會有任何舉動恐怕亦欲振乏力!終究不了了之?其豈止是『一再自失立場』!筆者以為其理由不外:
一、自我解讀取消第2段用電優惠係導正該條文先前錯誤的判讀,在新見解未能取得共識前,片面變更、改革均應尊重雙方,以傲慢強權作為犧牲弱勢勞工福利,其只下下策?台電工會主其事是否有更積極反制力?---創新思考與作為,既有權益不保何能有更進一步權益爭取之期盼!
二、當7月3日假屏東區處(第22分會)舉辦之業務系統溝通協商會議,大夥正激烈針對台電公司經營理念、業務創新作出強烈質疑與要求,整體會務正濔漫於若干因素與不當執行面探討,其不利外來資訊正虎視眈眈、如火如荼地侵襲公司營運績效、在公司多重管道無法有效反駁及藉廣告宣導營運不利因素作區隔,凡此種種均使公司營運利潤一步步被浸蝕,年虧損仟億元已是稀鬆平常之事!那吾等辛苦為那樁事?『年度調薪』、『績效獎金』、『考核獎金』………如此一切的一切,談及此『調漲電價』論點賣像已燃,更遑論已勢在必行,早已摩拳擦掌伺候,本19分會所提攸關『堅絕反對取消員工用電優待』措施自然提前引爆切入探討,筆者當場強勢嗆聲、大聲疾呼不得有先發制人舉動;其間觸及第2段用電優待早於5月份即被董事長裁定取消---勞資處洪處長特別針對本案提出說明;人資處翁副處長還大言不慚談及配套措施可以『福利金』作補貼被取消之『用電優待』,台電公司掌生殺大權,請勿被不要臉的政客綁架致完全喪失我台電公司同仁立場於不顧,君不見於2、3年前被取消之『稽查獎金』完備的配套措施又在那裡?不知何時可啟用?請台電工會幹部不能再上當!為了咱們權益積極備戰吧!
三、回歸社會基本面,台灣這個國度裡,經濟結構早已被功利主義者玩弄於手掌中,掌權者只圖依循主觀意識執行其偏頗思維,並肆無忌憚地大操控,病入膏肓的人生百態早已處之泰然;也因此民意代表經常假借社區活動名義招攬貪小便宜民眾參與活動,復觀察舉家附近垂手可得的滅火器、逢年過節紅包袋、春聯等印製、社區暨部份學校小型建設……上述種種無一非由我『台灣電力公司』營利所得買單,再對照我台電公司電價,在百物飛漲、發電成本飆高的不利因素下,怎能容忍不調漲?我們真是『百思不解』!容忍學校用電優待、鐵路用電優待、軍眷戶用電優待等等,力挺特權、不管弱勢族群的國企勞工,這就是我們長久以來尊敬的長官?遇到為迎合、奉承上層,我輩們就只能眼不見為淨地被犧牲而自認倒楣?一個有遠見、有遠大目標的宏觀經理人,總應為台電公司經營使命暨員工爭取並保障『權益』。
四、時下執政黨正流於形式擴大內需預算『大歡送』,因之,『要五毛、給一塊』的給錢方式亦時有所聞,如此的執政運作方式只是便宜到『專制特權』得利者,我台電人就連基本的福利待遇大家長都可以擅自捧手送人,還有何事能不『望塵莫及』?
A、長期以來,台電人背負國度內艱困的經濟、重大建設等規劃、開發、執行等艱巨任務,其間與地方領袖、基層民眾經常需溝通協調!協商結果百分百台電,均以『發放就近區域回饋金』為換取地方同意權,可悲的是此種戲碼每個機構、層次幾乎常常在上演,這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效應正『轟轟烈烈』地付之施行,電價『焉能不漲』?筆者經常亦『無緣無故』收到一些小贈品及『莫名其妙』的一日或兩日免費暢遊,原來離住處3公里外有座『南部發電廠』筆者竟然也是順理成章受益者,只是不敢有恥享福。
B、前面提到『軍眷用電優待、鐵路用電、農村用電、學校用電……等等』縱或受行政當局衡量當時背景考量……在如此的時代潮流、背景所演變的意義再再均顯示必須作適切的調整。
軍眷用電優待當時軍人出生入死、離鄉背井生活清苦確有其必要,又難道僅有從事軍旅生涯才有貢獻國家?其餘各層次行業均無貢獻?是白痴?其次,鐵路用電者係營業行為,使用者付費係『理所當然』,早期鐵路局退休人員月提領退休金直至本人暨配偶雙亡、乘坐火車又優待一直延用至今。真有如此的經營方式?;再其次:農村用電,農民遇天災馬上『萬劫不復』甚至於想到日後生活困境『萬念俱灰』,是否繼續保有已是『昭然若揭』;最後提供學校用電,校方收取學雜費亦年年或隔年調整,何況學校美其名係公益辦學,但以目前言之也多有營利舉動,還有需要以社會大眾去援助『學校』?
C、『時代產物、揮之不去,功利主義、一切為自己』,軍公教退休金保障優惠利息18%是否還需要在當前功利兼得的時代裡盡情去享受其既得利益?特別是軍人存款利率亦比一般人存款利息高,先前清苦的日子早已拋開於『九霄雲外』!這代表軍中已非『吳下阿蒙』享受人生早就根深蒂固,難怪每個月又分幾階段甚至於上千度的半價用電優待供其揮霍!其間又有一人從軍2戶人家用電優待事實,這又是其他選種行業所『望塵莫及』的。
D、在銀行業工作的行員享福可說是第2把交椅,任人皆知,銀行業非僅提供給銀行員工貸款優惠,每行員復有最高約50萬元年利率13%的存款優惠措施,其相關規定近期雖經修改,該退休金寄存也僅次於軍公教優惠的18%少許的13%,其實也算是特權階級;如果軍人有『保家幫瞗z的功勞,那銀行員所依附的又是何種他人所不及的功勞?否則怎敢步軍人後塵去獨享不符『公義』的福利,又難道不怕『千夫所指』下的惡果?
E、也談同樣是國營事業的台灣中油公司,其所屬員工享受公司提供福利資源更不下於我台電人,諸位請看看中油人用油品可享有13%之優惠、每月又有2桶瓦斯半價優待;再說就目前已屬民營公司的中華電信其員工享有公司給予之優惠項目也是琳瑯滿目,諸如:行動電話網路、ADSL線上網路、一般電話線路使用等等,凡是電信營業項目,有那一項是員工們未享受優惠?再談到中鋼公司,其公司赫赫有名產品—鋼鐵類製材,員工購用是否有優惠?筆者尚未查證,然當其尚未民營化前的國營管轄時期,公司當局每月所核撥給員工之各種獎金真是『不可同日而語』!同樣是公營事業的『郵局』,難道其員工沒享用到相關優惠?這也只有『天曉得』!
F、大家總應該還記得,約在西元1996、97年左右當時的國民黨政府無法更有效去開發電源,只好強壓台電公司與民間電廠簽訂與『馬關條約』雷同的不平等條約;凡民間電廠發電量台電公司『沒2話』只能照價全數收買,而我台電因係『細漢仔』,『公婆有話、媳婦無嘴』也只能任人宰割的份!而且不平等條約一簽竟然是25年,(君不知時下一般簽約件非考量到時價,即預估材料成本趨勢,就算要順延契約一年亦得另簽!)這是何等的荒謬?再談最新流行『虛偽名詞—節能減碳』,一群真是糟糕『不食人間煙火』的政治(府)官員門,每天僅知如何替『老百姓』減少開支,但從來不問合理否?真是怪哉!用電戶無緣無故得到『減價的』得利(最高竟能節省用電價20%),政治官員如此慷納稅人之慨,如此的政策得體?台電公司核能電廠附近住民每戶每月免費優惠70度,高額度回饋金附近居民甚至於接受親朋好友入戶口,以獲取更高之回饋,人性之貪由此可見一般。
G、綜觀以上『林林總總』各行各業,天底下也只有『台電公司』只會體察上級意識的長官無能承先啟後,只管一意孤行終止於孤掌難鳴的尷尬場面!
『台電人』是目前一國多制下的無謂犧牲者,衡諸目前既便無法爭取到更如人意的權益!亦應保障固有的權益福利;同屬國、公營企業員工所保有各類各樣權益分享,諸如財政部、交通部、『細姨仔子所屬的經濟部』……等等所屬員工,就屬經濟部權益資源最差;再就經濟部所屬各國營機構言之,其員工福利就屬台電公司之既有最差(前各論述均已提及),早期財政部、交通部等員工子女教育獎助、學金係全額補助,部份經濟部所屬機構在此區塊之補助,均比台電人(約7、8年前更低)來得優渥。對台電而言長期以來給外界一肥美豐碩大餅,社會各階層有所求均透過特殊管道找『台電』要,而台電對外界需求亦『來者不拒』、『有求必應』,致造成台電長期無法改變其被『予取予求』踐踏並扭轉的窘態,『有待商榷』是筆者無奈之訴求,未知我台電人是否有些許的同感?!
值此之際,要全盤改變台電不合理的待遇,並開創台電人新局面,拋開台電人『長遠包袱』,保證上述種種『一掃而光』,也勿須為了『區區300度成本價用電優待』竟被我台電大家長『出賣』!誠屬人生不幸、職場悲劇!久久以來台電人求得權益保障已是如此不易,如期盼更進一步之福利、權益爭取實在是『緣木求魚』,其艱巨任務何等不符經濟!以下僅提供部分數據請我台電人細數究係如何經營才虧損?(以96年度例)
1. 線損:9590149千度
2.內部用電:741988千度
3. 抽蓄用電:4449131千度
4.售電量:187074672千度
5. 用電總計(1.~4.):201855940千度
6. 線損率:9590149/201855940=4.75%
7. 台電所發生之與成本相關者皆應共同分擔此費用,故上述1.+2.+3.度數
*每度單價成本$2.3807=35189764727元約352億元×24%(見下A-3.)=約84億元。
A. 台電公司總發電量201855940千度
A--1 購入電力48474246千度*2.05/@=99372204千元
A--2 成本分析表數據為99292812千元可能係沖減底度
A--3 佔比:48474246千度/201855940千度=24%
B. 若僅實算售電量為48474246千度/187074672千度=25.91%
C. 裝置容量38082千瓩
其中 @本公司容量(台電自有)30542千瓩佔80.2%
*民營電廠(IPP)7289千瓩
佔19.1% @託營電廠
250千瓩 佔0.7%
*包含汽電共生7726千瓩、太陽能光電及風力8千瓩總計容量45816千瓩
D. 台電裝置容38082千瓩之配比,台電應售電配比為80.2%,但因納入汽電共生使台電成為閒置產能者達4.2%(80.2%-76%)。
E. 4.2%閒置產能致台電成本增加,茲分析如下:
a. 台電之單位成本
@2.3807元
b. 燃料成本
@0.988元
c. 總發電量算式如次:
201855940千度
* 4.2% * (2.3807元-0.988元)/@
=201855940 * 4.2% * 1.3927元/@
=11807240240元
= 118億元
F. 台電因閒置產能增加及民營電廠未分攤線損致增加損失(84億元+118億元=202億元)、如線損(352億元-84億元=268億元)能適度改善公司損失至少可減少約350—400億餘元
G.
再敘述目前民營電廠與台電所簽署契約,民營電廠向銀行貸款需補貼借款之7.625%利率之利息數,而民營電廠目前僅實際負擔2.6%之利息支出;另外提及台電公司每年尚需補助款民營電廠因建廠之工程支出之物價指數(據以往支付比例約10%)
H.
綜觀以上,台電人已走到『宰相有權可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地步,政府當局暨社會百態竟然縱容『貪圖不當得利宵小』一再對台電『予取予求』,公司當局如能正視台電營運現況,適時為公司創新變革時機作爭取(如電價調漲),並適機縮減外界不必要回饋、支出;爭取汽電共生購電價位談判空間並改變政治生態,改變政府心態以往對財團之『信賴保護原則』為現況最貼切『情境原則』,(天下事務必視當時情勢及合宜環境論之,目前IPP機構尖峰時段所發電自行使用,享低價發電成本高利潤;離峰時段盡情發電低成本高價泛售台電公司並依訂約照單全收),遵循如此的改善措施,台電公司在含蓋前述不當政策下造成的浪費,則台電公司經營績效豈能不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