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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 點:台灣電力工會四樓會議室(台北市寧波東街二號)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名冊
列席人員:詳如簽到名冊
主 席:施理事長朝賢 記錄:杜錦嫻
壹、主席宣佈開會
貳、主席報告(略)
參、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案由:建請台電公司調派中、基層主管以用人當地化為原則。
決議:發文至台灣電力股份公司,請人力資源處研議並杜絕投機取巧之份子。
辦理情形:待台灣電力公司回覆。
(二)案由:建請追認本會96年6月份傷亡互助金請領名單。
決議:通過名單如下:
第14分會
─ 林獻彰君
第21分會
─ 陳金安君
第36分會
─ 李天順君
辦理情形:已照決議辦理。
(三)案由:建議職工申請住院醫藥補助健保之部分負擔費用,不論項目一律免予扣除。
決議:請福利處研處,於下次會議中再報告。
辦理情形:會中報告。
肆、討論提案
第一案
案由:建請追認本會96年8月份傷亡互助金請領名單。
說明:
一、此次有7個分會8人提出申請,資料齊全皆為歿,因月初未召開會議,已簽辦簽呈先行扣款,建請追認。
二、代扣96年9月份薪資。
辦法:如案由。
決議:通過名單如下:
第4分會
─ 楊明進君、林保清君
第18分會
─ 陳昆富君
第27分會
─ 章宜璋君
第35分會
─ 戴獻津君
第40分會
─ 蕭家裕君
第45分會
─ 徐啟琳君
第46分會
─ 李慧娟君
第二案
案由:本會訂於96年9月27日召開第11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辦理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選舉,敬請審查會員代表資格。
說明:檢附第11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冊。
決議:通過。
伍、臨時動議
第一案
案由:建請總會重新調查各會員傷亡互助金受益人及各項資料,以利各分會作業及維護各會員權益。
決議:通過。請福利處發文各分會協助重新調查,資料一式二份,總會及分會各存乙份。
陸、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