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力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第30屆第15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  期:中華民國97325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30

地  點:南區施工處會議室

主  席:周副主任委員德澄  紀錄:張金

出  席:施主任委員朝賢(公出)、周副主任委員德澄、李委員玉村、吳委員宗曉(公出)、許委員萬寶(公出)、李委員漢申(公出)、李委員鴻洲(公出)、林委員文昌(公出)、黃委員憲章(公出)、沈委員運生(公出)、林委員宏遠(公出)、李委員芳春(公出)、洪委員鎮平、陳委員國園、楊委員德政、陳委員錫宏(公出)、劉委員克鴻(公出)、彭委員鴻心、鄒委員建泰、游委員本杰、林委員文宏、段委員堯任、楊委員振雄、宋委員貴祥、李委員仁彰、高委員周元、邱委員嘉成(公出)、黃委員賢民、黃委員本元(公出)、蔡委員增勤

列  席:吳總幹事振台、陸顧問德勝、胡顧問國康、丁處長作一、王副處長寧強、李副處長淑真、翁副處長文通、吳主任南唐、楊泰寶、金克誠、陳德秀、黃梅芳、張金、鄭孟琪

 

甲、主席報告:略

 

乙、報告事項:

  一、上次委員會議決議案及其處理情形:

  (一)業已結案部分:

     1、擬繼續辦理96年度各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利業務考核?提請討論公決。前次會議決議:通過。

     辦理情形:已於9736日函請各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及相關人員配合辦理,並公布96年度各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利業務考核日程及考核項目。

     2、建請向保誠人壽申請住院醫療保險理賠,不用另附員工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提請討論公決。前次會議決議:由業務組去函保誠人壽確認除戶口名簿影本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是否亦可取代,並函請各單位轉知同仁知悉。

     辦理情形:已由業務組去函向保誠人壽確認除戶口名簿影本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亦可取代,並函請各單位轉知同仁知悉。另所有理賠申請(含員工及眷屬),理賠金均匯入員工本人帳戶或開立給付員工本人支票,業經保誠人壽同意,並已發文各單位轉知同仁。

     3、購買『GORE-TEX PACLITE 2L布料防水透氣外套、防水透氣帽子』致贈員工,已在1月底辦理完成發給員工。上次會議決議:由業務組通知各單位福利會,確認是否已全數更換完畢,須俟各單位均無問題並回復蓋章確認無誤後,再付清尾款。另採購過程中仍有部分瑕疵,請洽廠商改善。

     辦理情形:已發備忘錄通知各單位於315日前確認是否更換完畢,並經各單位回復已全數確認更換完畢,同意支付尾款及退還押標金。另因於套量及發送過程中,確有部分瑕疵,經洽請廠商會談結果,確定達成扣款260,000元之協議。

     4、本年度「職工集團結婚」是否續辦乙案,提請討論公決。前次會議決議:本案通過,仍維持不足20對停辦之規定。另舉辦地點俟協調溝通確定後再公告。

     辦理情形:已於本(97)年36日由吳總幹事振台前往訓練所協調溝通,確定本年度仍在訓練所舉辦,已於97318日發文各單位公告辦理。

  (二)須待追蹤部分:

     1、建請修訂本會職工暨眷屬醫療保險及補助要點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健保不給付之自費藥品不予補助」,請刪除,提請討論公決。前次會議決議:由業務組彙總過去3年相關補助情形及數據,再提本次會議討論。辦理情形:提本次會議討論。

     本次會議決議:仍依照現有規定辦理,1年後視福利會經費情況再提出討論。

 

  二、主管機關核示事項: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310日勞福1字第0970006235號書函略以:「貴會所送第30屆第14次福利委員會議紀錄一案,本會已悉,請 查照。」

 

  三、工作報告事項:

  業務組報告:

  (一)本屆由電力工會推派之福利委員莊委員水木退休缺額,已函請電力工會補派適當人選遞補。另由公司推派之陳委員國安因榮調他職,其委員職務由李委員鴻洲接任,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又陳委員國安擔任本會委員期間,熱心協助本會業務推動,促進職工福利功勞卓著,為感謝其對本會貢獻,擬援例致贈2,000元紀念禮品,以誌謝忱。    

  會計組報告:

  972月財務收支情形(如附表)。

 

丙、討論事項:

  一、提案單位:本會交議

  案由:台灣電力工會擬請本會撥付代辦97年度職工傷病慰問暨死亡弔奠金,俾利辦理職工傷病慰問乙案,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依據電力工會97227日電工福字第0129號函略以:「請  貴會撥付本會代辦傷病慰問暨死亡弔奠金費用新台幣350萬元,因96年度傷病慰問暨死亡弔奠費用尚結餘331,000元,相抵後尚請  貴會撥付97年度代辦傷病慰問暨死亡弔奠金3,169,000元整。」

  (二)查本會去年度撥付台灣電力工會代辦職工傷病慰問金為350萬元,又本會97年度預算編列數為350萬元。

  (三)本案是否援例撥付3,169,000元?敬請討論。

  決議:同意通過。

 

  二、提案單位:本會交議

  案由:檢附本會96年工作報告暨收支決算表,敬請予以審查乙案,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五條規定提會審查。

  (二)本案已完成報告內容之彙編,並依第2925次會議決議:應先送請委員會審查通過再付印。爰提請本次會議通過後付印,並儘速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及副知事業單位。

  (三)惟為爭取時效,已簽報主任委員核准先行招商排版編輯,俟本案通過後即編印工作報告800本,分送各福利分會、公司主管、各單位主管、電力工會及主管機關等。

  (四)本案是否同意?敬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另住宅貸款統計表金額與財務報表金額不一致部分,請查明原因,並向林委員宏遠、高委員周元及主任委員說明,經簽報主任委員確認後再報勞委會核備。

 

  三、提案單位:本會交議

  案由:擬辦理本年度分區籃球及合唱團觀摩比賽,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依據本會304次會議決議,依同仁參與普遍及次普遍之項目分為二級,第二級包括高爾夫球、慢速壘球、籃球、保齡球、合唱團及卡啦OK比賽,每年輪辦二項。

  (二)查去年度已辦理高爾夫球及慢速壘球二項,本年則擬輪辦籃球及合唱觀摩比賽二項。籃球項目擬按規定補助10萬元(南、北區按參加隊數比例分配)。另合唱團比賽不分區,直接辦理決賽,補助費用依本會合唱觀摩辦法辦理。

  (三)本年度合唱觀摩比賽預定9月份於東部發電廠舉辦,籃球比賽南、北區主辦單位,俟本次會議決定後,由本會發函各主辦單位福利會配合於10月前,利用週休二日辦理,並由主辦單位自行發文予各單位。

  (四)本案是否同意辦理?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辦理。合唱觀摩比賽由總處福利會於9月底以前在北部地區辦理。另籃球比賽北區由台北西區營業處舉辦,南區由鳳山區營業處舉辦。

 

  四、提案單位:本會交議

  案由:建請刪除本會職工暨眷屬醫療保險及補助要點第四條第(二)款:「健保不給付之自費藥品不予補助」之規定,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依據本會職工暨眷屬醫療保險及補助要點第四條第(二)款:「罹患癌症(惡性腫瘤)及尿毒症等二項重大疾病,經住院治療後仍繼續門診治療者,其所耗醫療費得申請補助。惟未以健保身份就醫或健保不給付之自費藥品不予補助。」

  (二)罹患癌症(惡性腫瘤)及尿毒症等二項重大疾病,所耗醫藥費相當龐大,負擔沉重,正是需要補助的時候,健保不給付之自費藥品建請給予補助。

  (三)過去三年相關補助情形及數據如附件。

  (四)如囿於經費亦可設定上限。

  (五)本案如何之處?敬請討論公決。

  決議:本案保留。觀察1年後再視本會財務狀況研究是否須放寬。

 

  五、提案單位:本會交議

  案由:研擬舉辦並補助員工子弟暑期「菁英青少年領袖培訓營」活動計畫乙案,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為協助員工子女拓展視野與增強與國際接軌,培養青少年團隊生活規範,增進語文能力,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特委託具豐富經驗之民間公司協助規劃於7月份利用暑假期間舉辦台電員工子弟「菁英青少年領袖培訓營」活動計畫,初步規劃辦理四梯次、每梯次名額80人,報名對象為員工子女年滿10歲至17歲之青少年。

     二、查民間舉辦之類似夏令營活動,收費大約需1萬元左右,為減輕職工負擔,增進同仁福利,擬向本公司借用訓練所谷關訓練中心場地舉辦,整體活動經費將會大幅降低,每位報名學員費用為5,500元,報名費用由員工自行繳納。

     三、本案如何之處?敬請討論。

  決議:同意通過,並列入年度計劃性工作,每年暑假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