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力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第30屆第17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  期:中華民國97522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30

地  點:宜蘭區營業處會議室

主  席:施主任委員朝賢  紀錄:張金

出  席:周副主任委員德澄、李委員玉村、吳委員宗曉(公出)、許委員萬寶(公出)、李委員漢申(公出)、李委員鴻洲(公出)、林委員文昌、黃委員憲章(公出)、沈委員運生(公出)、林委員宏遠(公出)、李委員芳春(公出)、洪委員鎮平、陳委員國園(公出)、楊委員德政、陳委員錫宏、劉委員克鴻、彭委員鴻心、鄒委員建泰、游委員本杰、林委員文宏、段委員堯任、楊委員振雄、宋委員貴祥(公出)、李委員仁彰、高委員周元、邱委員嘉成、黃委員賢民、黃委員本元、蔡委員增勤

列  席:胡顧問國康、陸顧問德勝、楊處長再添、王副處長寧強、謝副處長鋒勳、蘇副處長鵬志、李副處長淑真、丁處長作一、金副總幹事克誠、陳組長德秀、黃組長梅芳、劉慧玲、鄭孟琪

 

甲、主席報告:略

 

乙、報告事項:

  一、上次委員會議決議案及其處理情形:

  (一)業已結案部分:

      1、本年端午節(68日)為慰勉職工辛勞是否致贈職工年節禮品費及應景禮品以表關懷乙案。前次會議決議:通過。

     辦理情形:已於9755日發函各福利會配合辦理轉發同仁。

     2、有關教育部最新實施之大學部七年一貫學制,其前三年高中學歷之職工子女教育獎助學金補助標準應如何申請乙案。前次會議決議:同意七年一貫制學校按學雜費收費標準補助,即前三年收費為大學標準者即按大專標準補助10,500元,如收費為高中標準者即按高中標準補助4,400元。並自96學年第二學期開始適用。已於97516日發函各福利會配合辦理並轉知全體同仁。並於97512日函詢教育部請惠予提供目前有實施大學部七年一貫學制之學校名冊。

     辦理情形:教育部已於97521日函復並提供目前有實施大學部七年一貫學制之學校名冊。本會將再函請相關學校確認收費標準後再發函各福利會配合辦理。

     3、為配合法令規定,結婚需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後始生效,擬修訂本會「職工結婚、生育暨眷屬死亡補助辦法」乙案。前次會議決議:通過。並自本(97)年523日起生效。

     辦理情形:已於9756日發函各福利會轉知全體同仁。並配合將規章修訂。

     4、台中供電區營運處職工福利委員會申請按相對基金補助整修霧峰變電所網球場,請派委員會勘乙案。前次會議決議:請劉委員克鴻、高委員周元、邱委員嘉成配合於福利考核時一併前往瞭解。

     辦理情形:已於本(97)年57日於辦理福利考核時一併瞭解,經會勘後同意核予補助,已通知單位另提送領款收據申請。

     5、輸工處職工福利委員會申請按相對基金補助整修中區施工處網球場,請派委員會勘乙案。前次會議決議:請林委員文宏、彭委員鴻心、李委員仁彰三位會同前往瞭解。辦理情形:已於97519日派三位委員前往會勘。

     本次會議決議:同意補助並另通知提送領款收據。另配合增訂「加強各單位福利設施辦法」第五點第二項:「補助各單位球場整修屬特殊設備,得按相對基金補助40%,惟每一球場最高補助15萬元,且全年度補助總額超過前一年度補助總額上限時不再補助;另同一球場整修後,6年內不得再提出補助申請。」

     6、擬調整本會年度預算修正乙案。前次會議決議:同意通過。

     辦理情形:已於9759日併同會議紀錄函送勞委會備查。

     7、建議請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及輸變電工程處所屬之各施工處能自行成立福利會,俾能加強辦理職工福利事項,以維護員工福利乙案。前次會議決議:由本會函請該相關福利會研商採行。

     辦理情形:已於9757日函請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職工福利委員會及輸變電工程處職工福利委員會研究辦理。

     8、兒童樂園關園後轉任福利社工作之輔導員,不宜集中在原單位工作,請儘量分散至附近單位辦理福利工作乙案。前次會議決議:由本會函請該相關福利會自行協調處理,以每單位轉任一位擔任福利社工作為原則。於97512日函請相關福利會自行協調處理,仍以每單位轉任一位擔任福利社工作為原則。

     辦理情形:已依各輔導員意願並經協調轉任至相關單位。

     9、建請辦理轉任福利會工作之兒童樂園輔導員福利業務研討班,以利輔導員轉任福利會後之業務作業,提請討論公決。前次會議決議:請業務組規劃辦理分區福利業務講習,參加對象並擴及各單位總幹事及各項會務人員,並以一天為原則。辦理情形:已由業務組研提訓練計畫,並提本次會議討論

     本次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訓練計畫如附件,並請安排福利考核績優單位提供資料,供其他單位觀摩學習。

  (二)須待追蹤部分:無

 

  二、主管機關核示事項: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515日勞福1字第0970013135號書函略以:「貴會所送第30屆第16次福利委員會議紀錄一案,本會已悉,請 查照。」

 

  三、工作報告事項:

會計組報告:974月財務收支情形(如附表)。

 

丙、討論事項:

  一、提案單位:本會交議

  案由:補助員工子弟暑期「菁英青少年領袖培訓營」活動每位學員T2件及活動場地佈置費用約97,200元,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為協助員工子女拓展視野並增強與國際接軌,培養青少年團隊生活規範,增進語文能力,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特委託具豐富經驗之亞太文教基金會協助規劃於7月舉辦台電員工子弟「菁英青少年領袖培訓營」,規劃辦理四梯次、每梯次名額84人,報名十分踴躍,目前均已額滿。

     二、本活動可增進同仁福利,另安排參觀電廠,具電源開發宣導意義,對企業形象亦有加分效果,因此擬由本會致贈每位學員2T恤,預估每人補助200元,四梯次336人約需64,000元,另活動場地費用約需30,000元,合計97,200元由本會予以補助。

     三、本案如何之處?敬請討論。

  決議:本案不宜由福利金補助,請向事業單位爭取,如爭取補助不成,由主任委員協調解決。

  二、提案單位:本會交議

  案由:新竹區營業處職工福利委員會為加強福利設施,擬整修羽毛球場,申請以相對基金方式予以補助,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依據新竹區營業處職工福利委員會9752D新竹字第09705000231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會第2815次會議決議補助標準為:「一、按國際標準球場規格計價,籃球場、網球場每個球場最高補助15萬元。」。

     (三)本案新竹區營業處職工福利委員會羽毛球場,使用已逾15年,球場地面凹凸不平,常發生人員跌倒。為維護員工安全,擬重新鋪設PU地面及四周牆面加裝防護墊,全部經費預估為新台幣386,190元,扣除球場劃線7,000元,餘申請以相對基金方式予以補助40%,為151,676元(如附件估價單)。惟因逾最高補助15萬元限額,擬仍以補助15萬元為限。

     (四)本案如何之處?敬請討論公決。

  決議:派李委員仁彰、劉委員克鴻、楊委員振雄3位委員實地瞭解防撞EVA泡綿是否確有必要性,再提下次會議決定如何補助。

 

丁、臨時動議:

  一、提案單位:林委員文宏

  案由:建議辦理福利業務考核時,觀摩單位不安排績優的單位,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福利業務辦理績優的單位應是被觀摩的單位,而福利業務辦理較差的單位應多觀摩其他單位,才能有改進的空間。

     (二)本案如何之處?敬請討論公決。

  決議:請業務組於明年辦理福利業務考核時配合辦理。

 

  二、提案單位:丁處長作一

  案由:希望福利會與電力工會能共同與捷元公司合作架設員工優惠購物網站平台,提供職工更多優惠訊息,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e化時代來臨,福利會網站應比照其他企業(如中華電信、宏基電腦等)與廠商合作架設員工優惠購物網站平台,提供員工更多福利訊息;福利會可與電力工會共同與捷元公司洽談合作,由該公司免費提供網購服務,且可能有回饋,如有意願,可先連絡廠商於下次會議時,提出簡報說明。         

    (二)本案如何之處?敬請討論公決。

  決議:請連絡廠商,於下次福利會議時前來簡報說明。

 

  三、提案單位:李委員玉村

  案由:勞基法54條修正延長65歲退休產生之員工健康問題,本會有何因應之道,提請討論公決。

  說明:

    (一)延長至65歲退休不應以年齡來評估員工工作能力,應以員工健康為導向,尤其現場工作人員,未來不僅要減少工安事故,更要提升員工體能,如何提倡全員運動風氣,並使各級主管帶頭動起來,請大家提供意見。

    (二)本案如何之處?敬請討論公決。

  決議:成立專案小組研議,由周副主任委員德澄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包括李委員玉村、林委員宏遠、林委員文宏、鄒委員建泰、高委員周元、洪委員鎮平,並請會計處、人資處、工環處、公服處及電協會共同派員研擬具體可行之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