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力公司第8屆第22次勞資會議紀錄

   
   

 
 

一、時    間:97428日(星期一)下午1330

二、地    點:總管理處2707會議室

三、主    席:余代表勝雄  記錄:陳正松

四、出(列)席人員

勞方代表:何家進、蔡慶齡(請假)、陳水盛、蔡水棟、吳明春、張江水、李政道、張重卿、鍾福榮、林福來、劉竹青、余正宗、謝文宗、陳國禎、崔國立

資方代表:李玉村、吳宗曉、李漢申、許萬寶、林文昌(陳勝雄代)、莊美玲、李鴻洲、莊光明(張山盛代)、劉宏基、余勝雄、林宏遠(張明杰代)、陳金鳴、許金和、李芳春、黃憲章

勞方列席:黃榮燦、林萬富、許棟雄、林恭興

資方列席:簡文通、李育明、陳盛鴻、蔡志孟、沈釗立、郭芳楠、郭廷芸、林朝棟、胡秀琴、許志賢、陳正松

五、報告事項:

本公司經營概況(含員工動態、業務概況、財務概況)如附件一。

六、其他詢答事項:如附件二。

七、討論及決議事項:如附件三。

八、通過追認第8屆第21次勞資座談會會議紀錄:如62頁。

九、散會(本次會議因另有工安重大事故專案檢討會議於下午15時舉行,部分資方代表離席前往參加,故勞方代表建議會議提前於1515分結束。)

台灣電力公司973月份經營概況報告事項

 

一、員工動態:(截至97314日止統計資料)

(一)正式員工共計25,843(職員12,275人,工員13,568)

(二)正式員工異動狀況:

   
 

   
 

四、其他

(一)973月份汽電共生購電量905百萬度(與去年同期比較-20.13%),97年累計至3月計2,421百萬度。

(二)本公司電費欠費資料如次:

   迄至本(97)年3月底止,本公司電費欠費數為433,021,172元。

(三)本公司外購電力資料如次:

   973月份本公司外購電力數為3,280百萬度,97年累計至3月計10,528百萬度。

   
 
   
 

台灣電力公司第8屆第22次勞資會議其他詢答事項

   
 

一、勞方代表詢問:本公司會館管理要點條文第三條第四項所訂「外單位公務使用需求非上班時段使用者,應簽奉主管副總核准之規定」是否過當不符實際,請新事業開發處研議修改現行規定,改由會館管理單位主管核准即可。

本次會議結論:請新事業開發處儘速於下次勞資會議前,邀集各會館管理單位及電力工會召開會議研議。

二、勞方代表詢問:97425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年滿60歲延至65歲,請人資處說明目前相關因應事宜。

人力資源處說明:

一、本案對於公司相關同仁之工作權獲得延長,固然值得大家慶賀,但延長強制退休至65歲後,亦可能增加公司營運成本及減緩人力資源新陳代謝,故特於97428日上午邀集各主管處初步評估本案對所主管業務之影響情況,以資及早因應。

二、由於各主管處工作型態不同,已請各主管處應妥適研擬因應方案、調整現場人力運用、改變工作內容及工具,以降低對體力需求。各級主管應負起應當之責,確實要求工作紀律。

三、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已不再就各作業之年齡層予以限制,已請工環處針對年齡層與工作特性評估及設計合理工安要求,並利用各種集會場合多加宣導相關理念,以讓原現場人力得以繼續合理保留於現場。

四、有關本案對核能部門運轉人力年輕化政策之衝擊,已請核發處適時檢討並向上級機關反映。

五、本案對本公司相關人資制度造成相當之影響,已請本處各主辦部門分輕重緩急,及早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並注意與工會溝通說明。

六、有關本案事涉高齡化、新陳代謝、人力結構、用人費、工作型態、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及工作指派等層面,已請各主管處及本處相關部門持續關注對所主管業務之影響情況,進一步分析並研議更細緻之相關因應方案,並注意與員工及工會溝通說明。

   
 
   
 

台灣電力公司第8屆第22次勞資會議決議事項

   
 

一、0822-提案討論1

案由:建請公司重新檢討高壓用戶專人服務週期,統一改為六個月乙次。

說明:會中說明。

決議:請業務處先行研議,並於下次會議中說明。

 

二、0821-提案討論5

案由:依勞委會2008-03-21表示,97322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日援例放假一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原則下,雇主可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且不論係輪班制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均應加倍給付該工作時間工資。

說明:依本公司9736日電人字第09703060431號函解釋,322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日,輪值出勤人員僅得請公假前往投票,不再發給加班或補休,顯與勞委會規定不符。

辦法:建請依勞委會於該日出勤人員,應給予一天假日出勤工資或補休。

決議:請人力資源處就現行規定簽會法務室提供法律意見後,於下次會議報告。

 

三、0822-提案討論2

案由:建請公司儘速檢討現行「台灣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台電公司所屬子公司)」董事人選,並比照本公司董事會有20%以上工會代表,且其重要管理階層應由本公司現職人員派往擔任。

說明:會中說明

決議:本案建請公司參酌。

 

四、0820-提案討論2

案由:建請台電公司應補發今年春節在家待機人員適當待遇。

決議:請業務處擇期再召開專案會議研議解決方案。

 

五、0821-提案討論1

案由:建請台電公司把精簡人員專設評價十三等晉升十四等。

說明:

   1. 專設評價十三等不能晉升十四等,但也佔十三/十四等比例。

   2. 公司以前的規定專設十三等可以晉升十四等。

   3. 精簡人員1名員工薪資要比一等來得經濟便宜、划算。

決議:請人力資源處召開專案會議研議解決方案。

 

六、0818-提案討論1

案由:為能留住核心技術,提昇公司競爭力,建請評價職位提昇至1516等。

說明:本案如能將評價職位提昇至1516等,對於台電技術長存,暢通壅塞的升遷管道,以及管理技術的平衡,將有很大助益。

決議:請人力資源處繼續與上級機關溝通辦理,並請於本年七月份之勞資會議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