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力公司第8屆第23次勞資會座談會議紀錄

   
   

 
 

一、時    間:97527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地    點:尖山發電廠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主    席:林代表福來  記錄:吳蕙聿

四、出(列)席人員

勞方代表:何家進(請假)、蔡慶齡(請假)、陳水盛(請假)、蔡水棟、吳明春、張江水、李政道、張重卿(請假)、鍾福榮、林福來、劉竹青、余正宗、謝文宗、陳國禎、崔國立(請假)

資方代表:李玉村、吳宗曉(任少昌代)、李漢申(蔡芳燦代)、許萬寶(謝建賢代)、林文昌、莊美玲、李鴻洲(陳蒼賢代)、莊光明(沈武賢代)、劉宏基、余勝雄(何建輝代)、林宏遠、陳金鳴(黃念須代)、許金和(吳增鉅代)、李芳春(請假)、黃憲章(王寧強代)

勞方列席:黃榮燦、林萬富、林恭興、洪清福、蕭鉉鐘

資方列席:洪中郎、許志賢、鄭貴鸞、楊明峰、吳蕙聿

五、報告事項:

本公司經營概況(含員工動態、業務概況、財務概況)如附件一。

六、其他詢答事項:如附件二。

七、討論及決議事項:如附件三。

八、散會

   
 
   
 

台灣電力公司974月份經營概況報告事項

   
 

一、員工動態:(截至97414日止統計資料)

(一)正式員工共計25,766人(職員12,242人,工員13,524人)。

(二)正式員工異動狀況:

   
 

   
 

四、其他

(一)974月份汽電共生購電量841百萬度(與去年同期比較-20.13%),97年累計至4月計3,262百萬度。

(二)本公司電費欠費資料如次:

   迄至本(97)年4月底止,本公司電費欠費數為429,477,805元。

(三)本公司外購電力資料如次:

   974月份本公司外購電力數為3,150百萬度,97年累計至4月計13,678百萬度。

   
 
   
 

台灣電力公司第8屆第23次勞資會議座談會其他詢答事項

   
 

一、勞方代表詢問:上次會議所提本公司會館管理要點條文第三條第四項所訂「外單位公務使用需求非上班時段使用者,應簽奉主管副總核准之規定」是否過當不符實際,請新事業開發處研議修改現行規定,改由會館管理單位主管核准即可。

本次會議結論:

請新事業開發處於下次勞資會議前,邀請各會館管理單位及電力工會召開專案會議,並於下次勞資會議中報告。

二、勞方代表詢問:有關久任獎金之核發適用至97630日止,屆時即應依程序予以廢止,請相關單位說明目前進展。

人力資源處說明:

為激勵員工士氣,並表揚員工長期服務公司之貢獻,本公司及台灣電力工會仍將繼續向上級機關爭取「久任獎金」繼續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如政策指示仍應停止適用,亦將建議應予以合理之補償結算。

三、勞方代表詢問:建議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職員統一改為純勞工身分。

本次會議結論:

請人力資源處先行研議本案之可行性,並於下次勞資會議中報告。

四、勞方代表詢問:有關勞基法第54條修正延退至65歲乙案,主辦處應適時與電力工會溝通研商相關因應及配套措施。

人力資源處說明:

本案經濟部已成立「配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公布(延長強制退休年齡至65歲)應辦配套法規及因應措施工作圈」予以研議,電力工會相關建議,本處將適時於工作圈會議中轉達及爭取。

   
 
   
 

台灣電力公司第8屆第23次勞資會議座談會決議事項

   
 

一、0818-提案討論1

案由:為能留住核心技術,提昇公司競爭力,建請評價職位提昇至1516等。

說明:本案如能將評價職位提昇至1516等,對於台電技術長存,暢通壅塞的升遷管道,以及管理技術的平衡,將有很大助益。

  0811-提案討論3

案由:建議工員代理分類7等職位名額,歸級人數不設限20%規定。並取消工員代理分類6715級人員無法晉1級之規定。

說明:七十九年七月十一日以前工員代理分類7等並沒有限制20%

辦法:

   1. 歸級人數不限設20%規定。

   2. 如果要設限20%,應排除已經「工員代理分類7等」之名額。

   3. 本次工員代理分類67等職位實施後除6715級人員外,餘均可多晉1級。

   4. 按此規定甚為不公平,日後影響所有工員代理分類67等至15級人員權益甚巨。

   5. 鑑此,公司既然可重新開放工員代理分類67等職位,亦可取消6715級人員無法晉1級之陋規。

決議:請人力資源處繼續辦理。

 

二、0820-提案討論2

案由:建請台電公司應補發今年春節在家待機人員適當待遇。

決議:請業務處儘速研議解決方案。

 

三、0821-提案討論4

案由:建請公司恢復稽查獎金制度。

說明:近年來竊電案件仍居高不下,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自稽查獎金取消後,影響稽查人員士氣,有減少竊電破案率跡象,為減少竊電案件及公司損失,建請恢復稽查獎金制度。

決議:請業務處繼續辦理。

 

四、0822-提案討論2                   

案由:建請公司儘速檢討現行「台灣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台電公司所屬子公司)」董事人選,並比照本公司董事會有20%以上工會代表,且其重要管理階層應由本公司現職人員派往擔任。

決議:請新事業開發處提送勞方代表對本案所提下列建議,供董事會參酌:

   1. 建請指派本公司現職人員擔任台灣汽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重要管理職位。

   2. 建請董事人選包含一定比例工會代表。

 

五、0803-提案討論1

案由:純勞工選擇新制人員,建請公司儘速辦理結清及年資保留事宜。

決議:請人力資源處繼續辦理,並於下次會議中報告有關純勞工選擇新制結清訴訟結果。

 

六、0821-提案討論5

案由:依勞委會2008-03-21表示,97322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日援例放假一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原則下,雇主可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且不論係輪班制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均應加倍給付該工作時間工資。

說明:依本公司9736日電人字第09703060431號函解釋,322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日,輪值出勤人員僅得請公假前往投票,不再發給加班或補休,顯與勞委會規定不符。

辦法:建請依勞委會於該日出勤人員,應給予一天假日出勤工資或補休。

決議:請法務室於下次勞資會議中說明。

 

七、0820-提案討論3

案由:現有運轉中之核能發電廠績效良好,營運非常順利,為什麼要更改廠名?

說明:

   1. 更改現有運轉中核能發電廠的名字,對電廠營運完全無幫助。

   2. 目前台電營運最艱困的時候,無須再浪費公帑於更改廠名上。

決議:核能發電處報告經開會檢討結果現有核能發電廠暫不更改名稱,本案同意結案。

 

八、0819-提案討論1

案由:建請公司研擬退休年齡延至65歲方案。

決議:勞基法第54條修正條文已於97514日公布,97516日正式生效,本案同意結案。

 

九、0821-提案討論2

案由:建請台電公司擬派員工訓練2星期以上,逢例假日員工返家探親如發生交通事故,員工傷亡給予公傷。

說明:員工受訓是屬公務,例假日公司雖提供膳宿,但無報支差旅費。但是週休二日,員工回家與家人團聚,乃人之常情。例假日屬私人範疇與領域。例假日前後與上下班意義相同,應享受公司職業災害的補償。

決議:人力資源處已充分說明,員工如符合本公司「員工公傷處理要點」,且無違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得視為職業傷害,可核給公傷。惟須按個案實際情況,加以認定,本案同意結案。

 

十、0821-提案討論3

案由:員工參加外界說明會、講習,只報支交通費,沒有提供午餐,建請公司給予報支半數膳雜費。

決議:經人力資源處充分說明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為宜,本案同意結案。

 

十一、0822-提案討論1                   

案由:建請公司重新檢討高壓用戶專人服務週期,統一改為六個月乙次。

決議:有關專人服務用戶措施業務處已開會檢討並於會議中充分說明,本案同意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