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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818-提案討論1
案由:為能留住核心技術,提昇公司競爭力,建請評價職位提昇至15、16等。
說明:本案如能將評價職位提昇至15、16等,對於台電技術長存,暢通壅塞的升遷管道,以及管理技術的平衡,將有很大助益。
0811-提案討論3
案由:建議工員代理分類7等職位名額,歸級人數不設限20%規定。並取消工員代理分類6、7等15級人員無法晉1級之規定。
說明:七十九年七月十一日以前工員代理分類7等並沒有限制20%。
辦法:
1.
歸級人數不限設20%規定。
2.
如果要設限20%,應排除已經「工員代理分類7等」之名額。
3.
本次工員代理分類6、7等職位實施後除6、7等15級人員外,餘均可多晉1級。
4.
按此規定甚為不公平,日後影響所有工員代理分類6、7等至15級人員權益甚巨。
5.
鑑此,公司既然可重新開放工員代理分類6、7等職位,亦可取消6、7等15級人員無法晉1級之陋規。
決議:請人力資源處繼續辦理。
二、0820-提案討論2
案由:建請台電公司應補發今年春節在家待機人員適當待遇。
決議:請業務處儘速研議解決方案。
三、0821-提案討論4
案由:建請公司恢復稽查獎金制度。
說明:近年來竊電案件仍居高不下,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自稽查獎金取消後,影響稽查人員士氣,有減少竊電破案率跡象,為減少竊電案件及公司損失,建請恢復稽查獎金制度。
決議:請業務處繼續辦理。
四、0822-提案討論2
案由:建請公司儘速檢討現行「台灣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台電公司所屬子公司)」董事人選,並比照本公司董事會有20%以上工會代表,且其重要管理階層應由本公司現職人員派往擔任。
決議:請新事業開發處提送勞方代表對本案所提下列建議,供董事會參酌:
1.
建請指派本公司現職人員擔任台灣汽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重要管理職位。
2.
建請董事人選包含一定比例工會代表。
五、0803-提案討論1
案由:純勞工選擇新制人員,建請公司儘速辦理結清及年資保留事宜。
決議:請人力資源處繼續辦理,並於下次會議中報告有關純勞工選擇新制結清訴訟結果。
六、0821-提案討論5
案由:依勞委會2008-03-21表示,97年3月22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日援例放假一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原則下,雇主可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且不論係輪班制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均應加倍給付該工作時間工資。
說明:依本公司97年3月6日電人字第09703060431號函解釋,3月22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日,輪值出勤人員僅得請公假前往投票,不再發給加班或補休,顯與勞委會規定不符。
辦法:建請依勞委會於該日出勤人員,應給予一天假日出勤工資或補休。
決議:請法務室於下次勞資會議中說明。
七、0820-提案討論3
案由:現有運轉中之核能發電廠績效良好,營運非常順利,為什麼要更改廠名?
說明:
1.
更改現有運轉中核能發電廠的名字,對電廠營運完全無幫助。
2.
目前台電營運最艱困的時候,無須再浪費公帑於更改廠名上。
決議:核能發電處報告經開會檢討結果現有核能發電廠暫不更改名稱,本案同意結案。
八、0819-提案討論1
案由:建請公司研擬退休年齡延至65歲方案。
決議:勞基法第54條修正條文已於97年5月14日公布,97年5月16日正式生效,本案同意結案。
九、0821-提案討論2
案由:建請台電公司擬派員工訓練2星期以上,逢例假日員工返家探親如發生交通事故,員工傷亡給予公傷。
說明:員工受訓是屬公務,例假日公司雖提供膳宿,但無報支差旅費。但是週休二日,員工回家與家人團聚,乃人之常情。例假日屬私人範疇與領域。例假日前後與上下班意義相同,應享受公司職業災害的補償。
決議:人力資源處已充分說明,員工如符合本公司「員工公傷處理要點」,且無違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得視為職業傷害,可核給公傷。惟須按個案實際情況,加以認定,本案同意結案。
十、0821-提案討論3
案由:員工參加外界說明會、講習,只報支交通費,沒有提供午餐,建請公司給予報支半數膳雜費。
決議:經人力資源處充分說明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為宜,本案同意結案。
十一、0822-提案討論1
案由:建請公司重新檢討高壓用戶專人服務週期,統一改為六個月乙次。
決議:有關專人服務用戶措施業務處已開會檢討並於會議中充分說明,本案同意結案。 |